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陈小红)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信案,以被告人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明知上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两张银行卡并代为转账,分别在2022年4月2日、9日、11日、12日、13日,5月8日,共计转账55万余元,获利7000余元。到案后,徐某将其违法所得全部退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等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现今科技进步,网络发达,不少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少数人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凯发一触即发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上述相关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