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黄勇 曾敬)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释法说理,顺利执结了一起恢复执行抚养费纠纷案件,该案获得当事人高度赞扬。
王某某与穆某某离婚时,根据法院判决由王某某抚养孩子,穆某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同时另支付王某某补偿金30000元。但叙永法院判决之后,穆某某未每月履行抚养费,也未向王某某支付补偿金,王某某索要多次无果后向叙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穆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也不能提供穆某某的财产线索,经王某某同意,该案首次执行以终结此案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3年2月8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委托其妹妹王某申请对此案恢复执行。该案再次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刻联系被执行人穆某某询问具体情况,穆某某起初以不在叙永本地为由,拒绝与法院沟通。为推荐案件进展,执行法官决定前往叙永县摩尼镇黑尼村穆某某家中与其进行当面沟通。
据穆某某陈述,自己不是不支付抚养费,主要是与前夫之间有隔阂,对其心中有抵触情绪,加上当时经济确实困难,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执行法官在知道原因后通过释法说理告知穆某某不履行抚养费的法律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长达5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劝说,穆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并当场履行补偿金30000元,抚养费自2023年2月起每月支付王某某500元,截止2024年9月付清为止,同时,穆某某也表示以后的抚养费会每个月按时支付,自己也会加大的孩子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