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误食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禁学校及单位食堂、大型会议活动等集体用餐及配送单位采购、制售野生菌;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不得采摘、购买、加工野生菌;要大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采购、加工、销售野生菌。
对发生的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救治工作,做到反应快速、及时处置,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教育部门要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宣传工作,督促学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避免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此外,泸州将规范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报送程序和上报要求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对不按照要求上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泸州市食安办将适时对各区县预防误食野生菌中毒工作开展督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将书面通报批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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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摘、不买、不食用野生菌,发现中毒立即就医
每年5至10月,泸州气候温暖湿润,是野生菌的生长旺盛期,泸州居民特别是山区居民素有自采新鲜野生菌食用的饮食习惯。毒性野生菌与可食用野生菌不易区分,误食后会导致中毒,危及生命。为避免野生毒菌中毒,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市民:坚持“不摘、不买、不食用”野生菌。
今日,泸州日报—川江号记者从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泸州野生毒菌中毒多发地区为古蔺县、叙永县山区。中毒的人群多为农民,通常在山上采摘后自己加工食用。
“不同的野生毒菌毒性不同,有的野生毒菌毒素以胃肠型为主,会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有的野生毒菌毒素会引起神经系统的症状或肝衰竭、肾衰竭、溶血等症状。”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急诊医学部主治医师尹德锋介绍。
一旦发生野生毒菌中毒,应该立即拨打当地急救电话,及时前往医院治疗。并告诉接诊医生自己进食野生菌的种类、时间、地点和同餐者;在等待救治时,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帮助中毒者催吐、导泻:如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然后用筷子、手指、汤勺等硬质东西刺激其咽部,帮助呕吐。腹泻轻微的可少量服用泻剂。
催吐后,最好让患者饮用少量盐糖水,补充丢失的体液,防止脱水导致休克;保留野生菌样品,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如果所就诊医院不具备救治野生菌的医疗条件,医院要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门报告,尽快将病人转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泸州日报记者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