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合江县各政法部门联合发文坚决依法处置疫情期间12种违规违法行为!
全文如下:
中共合江县委政法委员会
合江县人民法院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合江县公安局 合江县司法局
关于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十二种违规违法行为的
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十二种违规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内容的行为;
二、不配合公安民警、医务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对相关车辆、人员进行检查、处置的行为;
三、不如实提供疫情相关信息,不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机关干部、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行为;
四、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患者、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密切接触人员,不按规定执行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规定的行为;
五、举办聚会聚餐、聚集性活动等不利于疫情防控的行为;
六、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的关闭、歇业、休市等疫情防控的行为;
七、散布谣言、造谣滋事、谎报疫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八、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九、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行为;
十、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十一、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行为;
十二、实施其他影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有违法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快、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县委政法委0830-5269676;
县公安局0830-5224501。
中共合江县委政法委员会
合江县人民法院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合江县公安局
合江县司法局
2020年2月3日
(合江法院)